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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
工業X射線探傷放射衛生防護標準 |
【發布人:現代壓力容器】【發布時間:2012/7/31】【閱讀次數:2421】 |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X射線探傷裝置和探傷作業場所及有關人員的放射衛生防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500kV以下的工業X射線探傷裝置(以下簡稱X射線裝置)的生產和使用。 2、引用標準 GB 4792 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 3、術語 3.1 X射線專用探傷室探傷(以下簡稱探傷室探傷) 在專用探傷室對物體內部缺陷進行X射線透照檢查的工作過程。 3.2 X射線現場探傷(以下簡稱現場探傷) 在室外、生產車間或安裝現場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X射線探傷裝置對物體內部缺陷進行X射線透照檢查的工作過程。 3.3 探傷室 放置X射線裝置和被檢物體進行X射線透照檢查并具有一定屏蔽射線作用的照射室。 4、X射線探傷裝置的放射衛生防護要求 4.1 防護技術要求 4.1.1 X射線管頭 4.1.1.1 移動式或固定式的X射線裝置管頭組裝體應能固定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加以鎖緊。 4.1.1.2 X射線管頭應安裝有限束裝置。 4.1.1.3 X射線管頭窗口孔徑不得大于額定最大有用線束射出所需尺寸。 4.1.1.4 X射線管頭必須具有如下標志: a.制造廠名稱或商標; b.型號及順序編號; c.X射線管的額定管電壓、額定管電流; d.焦點的位置; e.出廠日期。 4.1.2 漏射線空氣比釋動能率 X射線裝置在額定工作條件下,距X射線管焦點1m處的漏射線空氣比釋動能率應符合 4.1.3 控制器 4.1.3.1 控制器必須安設X射線管電壓的通或斷、X射線管電壓與管電流和照射時間顯示裝置。 4.1.3.2 工作在固定的管電壓或固定的管電流的X射線裝置必須在控制器上安設標明管電壓或管電流的數值。 4.1.3.3 控制器必須安設高壓接通的外部報警或指示裝置。 4.1.4 連接電纜 移動式或攜帶式X射線裝置,控制器與X射線管頭或高壓發生器的連接電纜不得短于20m。 4.1.5 產品說明書 產品說明書應注明X射線裝置的型號、規格和主要技術指標與防護性能。 4.2 漏射線空氣比釋動能率的測試條件 a.X射線管頭窗口的最大有用線束截面積用10個半值層的吸收材料進行屏蔽〔參見附錄B(參考件)〕; b.在額定工作條件下,用劑量率儀測定以焦點為球心半徑1m球面上的空氣比釋動能率,應是100cm(上標始)2(上標終)面積上的平均測量值; c.漏射線監測誤差應小于30%。 4.3 驗收規則 4.3.1 X射線裝置的防護性能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應由生產單位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放射衛生防護監督部門抽驗。 4.3.2 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型式試驗(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投產前; b.連續生產中的產品,每年應不少于一次; c.間隔一年以上再投產時; d.產品的設計、工藝或材料有改變,可能影響產品的防護性能時。 a與d型式試驗應有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放射衛生防護監督機構參加。型式試驗結果均應送該機構備案。 5、X射線探傷作業場所的放射衛生防護要求 5.1 X射線專用探傷室探傷 5.1.1 專用探傷室的設置必須充分考慮周圍的放射安全,探傷室必須與操作室分開。 5.1.2 探傷室屏蔽設計應充分考慮有用線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圍、裝置的工作負荷及室外情況,確保室外人員放射防護達到GB 4792要求。 5.1.3 探傷室門的防護性能應與同側墻的防護性能相同,并安裝門-機聯鎖安全裝置和照射信號指示器,必須在門關閉后X射線裝置才能進行透照檢查。 5.1.4 探傷室的窗口必須避開有用線束的照射方向,并應具有同側墻的屏蔽防護性能。 5.2 X射線現場探傷作業 5.2.1 進行透照檢查時,必須考慮控制器與X射線管和被檢物體的距離、照射方向、時間和屏蔽條件等因素,以保證探傷作業人員的受照劑量低于劑量限值,并應達到可以合理做到盡可能低的水平。 5.2.2 進行透照檢查時,可將被檢物體周圍的空氣比釋動能率在40μGy·h(上標始)-1(上標終)以上的范圍內劃為控制區〔特殊情況參見附錄A(補充件)〕,在其邊界上必須懸掛清晰可見的“禁止進入X射線區”標牌,探傷作業人員應在控制區邊界外操作,否則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5.2.3 進行透照檢查時,控制區邊界外空氣比釋動能率在4μGy·h(上標始)-1(上標終)以上的范圍內可劃為管理區,在其邊界上必須設警戒標志,如信號燈、鈴、警戒繩,并懸掛清晰可見的“無關人員禁止入內”警告牌,必要時設專人警戒。尚應注意控制在管理區邊界附近不應有經常停留的公眾成員。 6、放射防護監測 6.1 必須加強對現場探傷作業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 6.2 專用探傷室建成后必須進行驗收監測,當工作條件變動時應注意進行場所監測。 6.3 現場探傷的工作條件和現場變動時,必須進行場所監測,并驗證確定的控制區和管理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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